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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核定、凭票征收二选一,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迎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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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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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份湖北省关于再生资源企业税务相关的文件照片在再生资源圈内流传。文件显示,总局允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照8%核定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何会有这样的消息传出?如消息属实,将给再生资源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行业税费难题能否因此破解?本文对此展开讨论。



一、再生资源圈传出税务局通知企业对所得税核定、凭票征收二选一消息



据网传消息,再生资源企业核定征收政策来源于湖北省税务局,政策依据则是税务总局“最新口头明确”。政策具体内容是: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可以选择核定征收方式,按8%核定征收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选择核定征收方式的,则要严格按照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凭发票等法定的扣除凭证征收所得税。即所谓的核定、凭票二选一。


此外,据富宝废钢等公号消息,近期多地再生资源企业已经陆续接到主管税务部门的通知,要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二选一”,要么去报备核定征收所得税,要么后期的业务就需要凭票入账。目前,浙江、福建、天津、河北、江苏、江西部分地区对此政策已有响应。


为何会有这样的政策传出?如果政策属实,将会对再生资源产生怎样的影响?长期困扰再生资源行业的税费难题能否因此破解?这需要从上一次总局针对再生资源行业发布的40号公告说起。



二、40号公告: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遗留未解,简易计税政策难以落地



2021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1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由此,回收企业面临的因取得发票难,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导致的增值税税负较重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缓解。


然而,回收企业所面对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却并不会因40号公告的出台随之消除:在回收企业从散户供应商处收购废钢后,仍然因散户不愿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等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实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固然可以解决增值税问题,但对企业所得税却没有助益,这成为40号文难以落地的原因之一。


而对于享受地方政府财政返还、奖补政策以及自制凭证列支成本政策的回收企业而言,原有经营模式下税负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简易计税方法对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相反,相比开具3%税率的发票,回收企业向下游用废企业开具13%税率的发票,用废企业反而有更大的票点空间向用废企业收取开票费。在扶持政策加持下,回收企业延续原有模式更加有利可图,这成为是40号文落地难的更深层次原因


由此,40号文虽能够解决回收企业的增值税问题,但却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遗留未解,导致实务中真正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回收企业少之又少。此次传出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或许就是为了对40号文进行补充。那么,该项政策能解决回收企业的所得税问题的吗?



三、按8%核定回收企业税负将上升,下游用废企业取票成本随之上涨



据我们对再生资源行业的了解,回收企业的所得税负基本在1%以内。按照以前执行的自制凭证等方式,口头默认的核定所得税率也在1%左右。所以,前述文件中的8%,应该不是核定征收率,而是核定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率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区别

核定征收率和核定应税所得率二者完全不同,核定征收率与收入相乘,直接得出应纳税额,而核定应税所得率与收入相乘,得出的是应税收入,再乘以税率才得出应纳税额。

以回收企业销售废钢1万元计算,核定征收率为8%,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0×8%=800元,核定应税所得率为8%,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0×8%×25%=200元。

按8%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回收企业的所得税负为2%(=8%×25%),相较于原有的1%,回收企业的税负将上升1%甚至更多。在回收企业保持原有利润水平的情况下,该1%的税负要么向前端的供废散户(个体户或自然人)转嫁,体现为回收企业压低采购价,要么向下游用废企业转嫁,体现为上调销售价或票点。但按照再生资源行业的惯例来看,后者可能性较大,这意味着下游用废企业的取票成本将随之上涨。

在政策变动消息的传导作用下,部分回收企业和下游用废企业已经有所反应。据富宝废钢等公号消息,相关龙头企业已经下发内部通知:


龙头企业一:(回收企业)

为降低3%供应商企业所得税可能按8%核定征收所带来的风险,再次提示各单位:

1、采购发票未及时收取的,催促供应商尽快开具发票;

2、后续对3%供应商货款支付需先取得采购发票;

3、及时获取3%供应商的纳税申报和完税证明;

4、与供应商和属地税务局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政策和供应商情况,以及开票成本的变动,并及时与本部沟通信息。


龙头企业二:(用废企业)

通知:近期各地税务在传,简易征收公司所得税按照销售额*8%为基数,25%为缴纳比例,根据成本测算,整体简易征收成本要上浮至少1.2个大点。

1、前端简易征收成本上浮,意味着我们整体成本提高,7月份的成本可能会全面上涨,故各业务员近期如和钢厂报7月份的价,可预沟通说明下个月情况,成本还不确定,留个活口;

2、因增值税是链条税,如因未出最终结算,简易征收未开具最终发票的情况,会存在多种可能:①是否能正常开票;②成本是否涨,故针对预结算因为,希望各业务能在6月底前催回最终结。



四、用废企业可能转投一般计税回收企业,行业税务风险或由此攀升



40号文出台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呈现两种经营模式:一种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以此解决增值税税负问题,选择该种模式的通常是没有取得地方特殊扶持政策的企业;一种是延续原有经营模式,借助地方扶持政策,降低税负。因40号文没有解决所得税扣除凭证问题,使得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回收企业相比享受地方扶持政策的回收企业,在税负方面仍不占优势。


如果按照网传政策,对该类回收企业按8%应税所得率核定企业所得税,将使得其税负成本上升,向下游传导后,其给到用废企业的废旧物资价格/开票点,相较于享受地方扶持政策的企业,将可能更加没有吸引力。从用废企业角度看,出于自身用废成本/取票成本的考虑,可能不愿再从简易计税回收企业购废,转而寻求一般计税企业,以获得相对较低的价格。而改变原有的购销关系,寻找新的供应商,这一改变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如:


遭遇空壳企业的风险。为寻求更低取票成本的企业,误入空壳企业的圈套,与空壳企业开展了业务,取得发票,不仅不能实现税款的抵扣和成本的扣除,还会被定性接受虚开发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需补缴,甚至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引发刑事犯罪风险。


返税政策被清理的风险。去年6月以来,国务院层面以及地方层面(如海南、大连)明确提出,要清理违反税收规定的地方扶持返还政策。2021年-2023年,审计署连续3年点名地方违规返税问题。(参见:审计署:55个地区违规或变相返税225亿元,应征未征税款超250亿清理税收返还政策,大连市税务局有新动作)地方财税扶持政策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已经风雨飘摇。如果用废企业取票的回收企业所享受的政策被清理,或者回收企业被认定违规享受政策对外虚开发票,相应税务风险都会向下游用废企业传导。废企业轻则被要求转出进项,取得发票不得作为合法凭证使用,补缴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款,重则被认定为取得虚开发票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回收企业虚增进项被牵连的风险。再生资源行业供废个体户和自然人不愿代开发票是导致行业税负问题的根源。有的企业没有享受扶持政策,却仍然选择一般计税,其降低税负可能另有途径。如果回收企业通过虚增进项发票的方法降低税负,用废企业也可能会因此遭受牵连,取得的发票可能会被认定为“异常凭证”,面临进项转出,补缴税款的风险。


由此,如果按照8%应税所得率对简易计税的回收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仅对该类企业解决所得税问题无益,反而会导致税负上升,倒逼用废企业转而寻求一般计税的回收企业。而这样的结果是不仅40号文的落地更加困难,再生资源行业的整体税务风险也会攀升。



五、再生资源行业税费问题根源在供废源头,升级于地方返税、奖补政策



40号公告施行后,钢铁企业收废用废的税收难题得到解决了吗?一文中,我们已经提到,散户不带票供货是造成回收、用废企业税收困境的根源。而产废企业账外销售,使废旧物资向散户集中,则是加剧税收问题的原因所在。

40号文和8%核定征收所得税的政策虽致力于解决再生资源行业的税费问题,但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源,与行业内回收企业、用废企业的现实需要也有一定差距,因而不仅不能解决税费问题,反而可能引发新的风险。


另外,再生资源行业的税费问题在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下变得更加突出。地方返税、奖补政策使一些企业有恃无恐,同时使另一些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实际上40文已经关注到这一问题,明确提到“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但是,在近些年地方财政赤字严重,经济增速放缓的压力之下,部分地方政府仍然以返税、奖补,或者变相方式进行招商引资,以争抢税源。有了政策加持,再生资源税费新政不断架空,税费问题甚至更胜从前。


小结


40号公告、网传8%应税所得率核定所得税政策没有触及再生资源行业税费问题的根源,与行业现实需要也有一定差距。而持续存在的地方返税、奖补政策则使得问题的解决更加困难。再生资源行业税费难题的破解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加强供废源头的税收征管、消除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出台符合行业税负水平的税收政策等多个方面发力,行业税费难题或许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往期文章连接:

全文发布 | 再生资源行业涉税风险研究报告(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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